1至10级的伤残认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4/8/22 11: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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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五条规定,1至10级伤残标准如下:1。一级残疾残疾认定标准包括:面部严重毁容,并伴有表b2中二级残疾之一;全身严重疤痕,占体表面积≥90%,脊柱和四肢大关节基本运动功能丧...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五条规定,1至10级伤残标准如下:
1。一级残疾
残疾认定标准包括:面部严重毁容,并伴有表b2中二级残疾之一;全身严重疤痕,占体表面积≥90%,脊柱和四肢大关节基本运动功能丧失;双肘关节丧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双下肢高位丧失、一侧上肢高位丧失等
2。二级残疾
二级残疾认定标准包括:严重器官缺陷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特殊医疗依赖、或大半生无法自理等。
3。三级残疾
三级残疾认定标准包括:严重器官缺陷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某些方面无法自理等。
4。 4级残疾
三级伤残认定标准包括:单手肌肉完全瘫痪,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颅底骨缺损无法修复或多次手术失败;中度面部畸形;全身疤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某一关节运动功能受限;面部疤痕或植皮≥1/2且轻度毁容;两个拇指完全缺失或不起作用等。
5。五级伤残
五级残疾认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症、失写症、失读症、失认症等;全身性疤痕占体表面积≥50%,关节活动受限;面部疤痕或植皮≥1/3且符合毁容标准之一;脊柱骨折,脊柱侧凸或后凸超过30°,伴有严重的神经根痛(根据电生理检查)等
6。六级伤残
6级伤残认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丧失1/5以上;脊柱骨折伴小于30°畸形和神经根神经病变(神经电生理检查异常);仅一个拇指完全丧失,或另一只手的两个非拇指手指均丧失;一个拇指的功能完全丧失,另一只手除拇指外的两个手指的功能也完全丧失。
7。七级残疾
七级伤残认定标准为: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硬脑膜植皮面积≥10cm2;颈部疤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疤痕面积≥30%;面部疤痕、异物或色素改变的植皮占面部的10%以上。
8,8级残疾
八级伤残认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肉麻痹,肌力4级;一足部分肌麻痹,肌力≤3级;脑白质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严重毁容标准之一的;面部烧伤需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积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
9。九级残疾
九级伤残认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导致颈总动脉和颈内动脉狭窄,支架植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或轻度毁容标准中的两项者;有边缘疤痕性脱发或其他部位秃顶需要戴假发等的人
10,10级残疾
十级伤残认定标准包括:部分器官缺陷、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自理能力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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