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善意能否取得留置权?
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债务人占有的动产行使留置权。留置权当然应该是债务人拥有或合法占有的财产。那么,非债务人所有或者非法占有的财产能否成为留置权的标的物呢?例如,如果债务人修理了被盗的相机,债权人可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保留该物品,《民法典》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当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但不知债务人无权处分该动产时,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权可以是出于善意而获得的。
综上所述,当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且不知道债务人无权处分该动产时,仍可以依法取得留置权。留置权具有对抗其他财产权的效力。对留置权享有其他担保权的权利人不得善意以其权利对抗留置权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设立留置权的条件是什么?
1。债权人占有动产
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和存续的前提。因此,如果债权人不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则根本不存在留置权。如果债权人失去了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留置权就会消失。但是,如果债权人因侵权而丧失占有,并请求恢复占有后重新获得占有,留置权就会受到影响。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可以是直接占有或间接占有、单独占有或共同占有。对于占有的理由,大多数国家的民法都规定,只要不是因侵权而占有即可。
2。影响
债权人的债权必须涉及债权人占用的财产才能设立留置权。企业间留置权不需要此要素。
3.演出期间
只有当债务人的债务达到履行期限,即债权终止时,留置权才能成立,无论债务人是否迟延履行义务(迟延履行义务是追偿债务的条件)留置权的行使)。因为留置权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产生的,而债务是否已履行只有在债务人的债务达到履行期限时才能确定。在债务人的债务尚未到期的情况下,无法判断债务人是否自愿履行债务。因此,如果允许设立留置权,就意味着迫使债务人提前履行义务,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各国民法均将债务人债务到期作为留置权成立的条件。
4。无阻碍留置权
当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时。留置权一般是成立的。因此,以上三个条件称为留置权成立的积极条件。但是,如果存在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即使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留置权仍不成立。因此,这一条件被称为留置权设立的消极条件。下列情形妨碍留置权的设立:第一,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留置权是一种财产权,应当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其适用。其次,留置财产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社会道德。第三,留置权财产与债权人承担的义务相冲突。
3。行使留置权时应注意的事项
1。债权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这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债权人不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则不存在留置权。如果债权人失去了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留置权就会消失。债权人占有债务人财产的理由仅限于合同而非侵权。在货运合同中,货物必须处于承运人的控制之下。如果货物不在承运人的控制之下,承运人以其他方式占有货物,则构成侵权。
2。债权的取得与留置物的占有必须建立在同一合同关系的基础上,才能产生留置权成立的连带关系,体现在债权的取得与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标的必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货运合同中,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未支付的运费、仓储费和其他运输费用必须由留置货物承担。承运人不得导致托运人或收货人违反本运输合同的标的物。货物以外的货物产生的费用将对本次运输的货物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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