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贪污罪,信之源律师二审辩护成功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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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以贪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三年,李某不服提起诉讼,亲属来到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把最后希望寄托在律师身...

李某贪污罪,信之源律师二审辩护成功改判无罪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17-06-22 17:07:00 浏览:153

李某以贪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三年,李某不服提起诉讼,亲属来到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把最后希望寄托在律师身上,由孙宇光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李某的辩护人。


信之源-刑事案件

案情回顾:

李某带领自己的施工队与某项目部签订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由x公司负责供应,材料款及管理费在x公司付给李某施工队的工程款中扣回。

后施工中x公司供应李某施工队钢材875吨,钢材的折款及管理费已在支付给李某施工队的工程款中扣回,因工程需要,李某将295吨出售后购置了部分工程机械和给工人发了部分工资,同时调换了部分钢板并委托铁道部都匀桥梁厂加工制做了工程用的桥墩模板和T梁模板。故上述295吨钢材的权属为本案工程结算纠纷的焦点。

李某因工程结算经济纠纷将某项目部起诉至中级法院,但法院判决结果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某项目部败诉。某项目部不服中级法院民事判决,向高级法院提起上诉,当高级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公安机关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以李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将其逮捕,押送至看守所羁押。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本案,认定被告人李某作为国有公司项目经理部的承包人,受公司委托管理国有财产,将公司财务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法院以李某犯职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被告人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律师辩护:

二审中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孙宇光律师的辩护;孙宇光律师针对一审判决,多次会见被告人,听取询问有关案情,查阅了大量案件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取证,并对程序辩护、实体辩护、证据辩护充分准备,二审开庭前向法院递交了多项证据,为成功的无罪辩护打下基础。

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孙宇光律师二审辩护意见如下;

一、本案管辖错误:应由发案地公安机关管辖。

二、上诉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原审法院定性错误;

三、上诉人李某不构成伪造企业印章罪

二审判决:

针对一审刑事有罪判决和公诉机关指控,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孙宇光辩护律师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做了大量调查取证,认定本案却为错案,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了被告人李某无罪的辩护意见,原判认定被告人构成贪污罪的事实证据不足,不能成立,辩护人关于被告人不构成贪污罪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李某被当庭释放。

此案体现了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孙宇光律师的高度责任心和对司法公正的不懈努力追求,体现了律师的法律底蕴和高执业水准及辩护技巧。

北京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信之源拥有由知名大学的教授、博士和研究生组成的强大律师团队,团队成员具有雄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如您有法律及律师方面需求,可以在线咨询或是拨打热线:010-82554376,全国免费电话:400-053-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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