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因将住宅改造成不良妇女“卖淫所”而被判刑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4/8/17 11: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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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报道(陈丽玲、徐云霞)两人有预谋、有组织地提供卖淫场所并从中获利。他们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10月12日,广西屏南法院依法判处陈平、黄兴明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
本网报道(陈丽玲、徐云霞)两人有预谋、有组织地提供卖淫场所并从中获利。他们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10月12日,广西屏南法院依法判处陈平、黄兴明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赃款130元被没收,上缴国库。 。
2014年7月至11月,被告人陈平、黄兴明在屏南县丹竹镇黄兴明住处为卖淫妇女提供7间装修好的小房间从事卖淫活动,并向卖淫妇女收取租金。费用和床位费。 2014年11月21日上午,公安机关将王某等6名从事卖淫活动的人当场抓获。
庭审中,被告人陈平、黄兴明对上述事实均无异议。
被告人陈平、黄兴明结伙,为他人提供卖淫场所、设施,以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触犯刑法,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应依法惩处。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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