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违建之名拆除养殖场,零补偿!你遇到了吗?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4/8/16 11: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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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违建之名拆除养殖场,零补偿!你遇到了吗?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说来也怪。昨日,律所慕名来了一位咨询律师的杨先生,杨先生来到律所之后愁眉苦脸,不停的唉声叹气。经了解,杨先生家的养猪场被当地政府以违建之名强行拆除了,没有任何补偿。
杨先生是四川重庆人,老家附近有一片荒丘,一直没人开垦,杨先生就在5年前在这片荒丘上修建养猪场进行生猪养殖,以维持家用。几天前,乡里来人就跟杨先生说,荒丘没有经过承包,不能任意使用,且造成了环境污染,影响了环保,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属于违法建筑,要求其拆除。过了两天,乡政府招呼也没打就直接让人将杨先生家的养猪场强行拆除了。还说违法建筑污染环境,不予补偿。这就阻断了杨先生一家人的生计,无奈,杨先生到北京寻求法律帮助。

针对于杨先生家的情况,相信很多养殖户都遇到过,针对这类情况我们要怎么应对呢?首先,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养殖户修建养殖场要用地,确实需要先获得土地使用权,和乡里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要去国土资源局办理养殖用地备案手续,进行环评登记。那么,没有这些手续,将养殖场修建在荒山、荒丘就是违建,一定要拆除吗?“当然不是”!
手续是可以补办的。同时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出《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表示:1,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2,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3,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鼓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鼓励支持政策。

由此可见,国家鼓励农民把荒山荒丘充分利用起来,提高土地利用价值,对于这类特殊的养殖场,应给予扶持和鼓励,能补办手续最好补办,不是上来就“一刀切”的全部拆掉!
即便是实施强拆,也应当履行程序,拆迁方在实施强拆前,先对被拆迁方进行催告,被拆迁方可以在60天内申请复议,6个月内提起诉讼。即使在下发限期拆除决定书之后,也不能直接实施拆除行为,必须要等6个月起诉期限届满之后,被拆迁方不履行拆除义务,且不复议不诉讼时,拆迁方才能进行强制拆除。拆迁方不履行法定程序直接拆除的,属于程序违法的行为。
面对这种违法强拆行为,被拆迁方可要求拆迁方依法进行赔偿,对方拒绝赔偿的,被拆迁方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后提起国家赔偿,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本案杨先生的情形,目前已有我们专业律师介入帮忙维权,后期会继续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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