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现抵押权是什么意思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让一定财产的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财产价格优先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财产。得到补偿。
在设立抵押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在履约期限届满后未能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协商将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或出售该财产。抵押财产的价款应当返还;协议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按照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2。抵押权的概念及特点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让财产的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优先受偿财产。
主要特点
(1)
抵押贷款是一种担保权益。抵押权是一种以财产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物权。它本质上是一种价值权,其目的是保证财产的交换价值,以保证债权能够得到清偿。因此,从抵押权的性质和目的来看,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
(2)
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方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权。债权人无需以自己的财产设立抵押来清偿债权。抵押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其债权的清偿。 ,只能与债权人以外的债务人或者愿意提供财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第三人存在。
(3)
抵押权是约定担保权,而非法定担保权。根据《民法典》抵押权由当事人的抵押协议设立。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抵押财产、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并在抵押合同或者主债权合同的抵押条款中予以明确。 。
(4)抵押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权的财产权。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涉及登记。抵押权的设立和存续只需登记,无需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五)抵押权的内容是变价权和优先受偿权。抵押权有两个内容:一是抵押财产的价款处分权;二是抵押财产的价款处分权。二是抵押财产变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抵押财产折价处分权,是指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或者同意抵押人使用抵押财产。以折扣价购买房产以抵消债务。优先受偿抵押财产变卖价款的权利是指:
(1)以抵押担保的债权,债权人可以按照抵押财产的销售价格优先于债务人的普通债权人受偿;
(2) 抵押财产变卖收益的优先受偿权也体现在两项财产权之间。即,同一抵押物上有两个以上抵押权的,优先权最高的抵押权人享有优先权。由后续抵押权人偿还;
(3)在债务人破产等程序中,抵押权人享有排除权,即抵押财产应当从债务人破产财产中移出,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移出价款抵押财产。正确的。
3。抵押权优先受偿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同一财产按若干抵押权清偿顺序抵押给两个以上债权人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清偿:以下规定:
(1)抵押权已办理登记的,按照登记时间确定还款顺序;
(2)已登记的抵押贷款先于未登记的抵押贷款支付;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登记担保权的清偿顺序适用前款的规定。
所谓优先受偿,是指同一财产抵押给两个以上抵押人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谁的债权。
法律规定还款顺序如下:
(一)抵押合同一经登记即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索赔比例偿还;
先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效力优于后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先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先行受偿。清偿抵押后有剩余金额的,应当向二级抵押合同抵押权人偿还。如果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顺序相同,则各债权人将按照其债权的比例获得清偿。
(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的,按照上述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顺序清偿。如果订单相同,则按照理赔比例进行赔付。已登记的抵押贷款将先于未登记的抵押贷款支付。
(3)多份抵押合同当事人均未办理登记手续。第一个有效抵押合同的债权人将首先获得付款。还款后如有剩余,则先向第二抵押合同的债权人受偿。抵押合同项下的债权人是否得到偿付,等等。
以上是《法律快报》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什么是实现抵押权的相关内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让一定财产的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价格将先支付。如果您仍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咨询 Legal Express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