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蓦璇
单位:达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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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零售业中,有两个深受消费者喜爱的自有零售品牌,一个是来自瑞典的宜家,另一个是来自日本的无印良品。其中,无印良品凭借独特的设计理念以及营销方式,成为个性化消费的代表,并在中国赢得了消费者的追捧。然而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无印良品”商标侵权一案[1],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日本良品计画、上海无印良品立即停止侵犯棉田公司、北京无印良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在天猫“无印良品MUJI官方旗舰店”和中国大陆的实体门店发布声明以消除侵权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维权支出12.6万余元。该判决一出,引发大量喜爱日本无印良品的消费者不满,并表示“原创已死,抄袭无罪”。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无印良品”商标相关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商标侵权等争议,阐述对商标的全球性布局及保护的重要性。
1980年,“无印良品”诞生于日本,含义为“没有印记的好产品”,意在化繁为简,追本溯源。然而恰恰是一个摒弃了在产品上使用商标的品牌,在中国展开了近二十年的商标之争。
自1999年起,日本株式会社良品计画公司(下称“良品计画”)陆续在中国申请注册了多类商品和服务的“無印良品”商标,包括第3类、第16类、第20类、第21类等9个类别。随后便是在2002年,开始其余类别的商标注册申请。然而恰恰是在日本良品计画商标申请空档期的2000年,海南南华实业贸易公司(下称“南华实业”)在第24类上抢先申请注册第1561046号“无印良品”商标,并于2004年转让至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棉田”)。棉田公司又于2011年设立了子公司“北京无印良品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无印良品”)。
其实早在2001年,良品计画得知南华实业在第24类上申请“无印良品”商标时,便已经提出商标异议申请。然而原商标局在2004年1月7日裁定良品计画的异议理由不成立,准予诉争商标核准注册。良品计画对原商标局裁定不服,向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2009年3月9日,原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认为良品计画复审理由不成立,准予诉争商标予以注册。后该案又经过一审、二审、最高院提审,于2012年6月29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北京高院的判决,即核准北京棉田公司在第24类上“无印良品”商标的注册申请。[2]并且直到2016年11月28日,该商标才正式准予注册公告。
2014至今,良品计画公司又陆续针对上述第1561046号“无印良品”商标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以及商标无效申请,虽截止目前,良品计画公司尚未穷尽所有救济手段,但根据以往判决来看,除非良品计画公司可以提出有利的在先使用及知名度证据,否则前景不容乐观。
但同时,良品计画公司也并未坐以待毙,而是在2014年起诉北京无印良品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3]。关于商标侵权部分,二审法院即北京高院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上使用的“无印良品”“無印良品HOME”“無印良品”与良品计画公司的涉案商标“無印良品”相比,或完全相同,或仅存在“无”和“無”的差异以及有无“HOME”的差异,构成相同或者近似商标。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垫褥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相近,构成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因此,北京无印良品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及其宣传推广中使用与涉案商标相近似的“无印良品”“無印良品HOME”“無印良品”标识侵害了涉案商标专用权。
而针对不正当竞争部分,法院则认为,北京无印良品公司借以抗辩的第1561046号商标和第7494239号商标均核定使用在第24类商品上,并不包括被控侵权产品,故北京无印良品公司将其含有“无印良品”文字的中文企业名称使用在被控侵权产品上,超出了其权利范围,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北京无印良品公司作为同行业经营者,理应知晓原告及其“无印良品”、“MUJI”品牌的知名度,却仍在所售被控侵权产品及宣传推广活动中使用包含“muji”的英文企业名称“Mujihome(Beijing)InvestmentCo.,Ltd”,主观上具有攀附涉案商标知名度的故意,客观上也易使相关公众对原告和被告提供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或误认为二者存在关联关系,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北京棉田公司及其子公司真的如我们以为的是一个专门抢注他人商标的公司吗?其实不然。北京棉田公司曾获2011-2012年度中国家纺最具时尚创意奖、全国质量诚信承诺优秀企业、2012-2013年度中国家纺最具科技创新奖、全国质量诚信倡议先进企业等荣誉。并且,2014年8月,北京无印良品公司“无印良品”品牌荣获中国纺织报社、服装时报社和中国家纺品牌影响力传媒大奖组委会颁发的2013-2014年度中家纺最具原创设计奖。2015年3月,北京无印良品公司荣获中国质量检测协会颁发的“全国质量和服务诚信优秀企业”。从上述奖项不难看出,北京棉田公司和其子公司北京无印良品公司,经过十余年的经营,同样获得了一定市场知名度和荣誉地位。因此北京棉田公司和北京无印良品公司,在第24类“无印良品”商标于2016年11月28日注册公告后,找准时机,迅速对涉案侵权产品进行购买公证保全,并起诉良品计画和上海无印良品公司侵犯其商标权。即本文导言提及的“无印良品”商标侵权一案。
本案中,二审法院认为,北京棉田公司、北京无印良品公司持有的涉案商标目前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而被控侵权商品上使用的“無印良品”“MUJI無印良品”“无印良品MUJI”与棉田公司、北京无印良品公司的涉案商标“无印良品”相比,仅存在“无”和“無”的差异以及有无“MUJI”的差异,构成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二者同时使用在浴巾、面巾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并据此判定良品计画公司和上海无印良品公司侵犯了棉田公司、北京无印良品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段论述,与良品计画诉北京棉田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中一案,对商标近似的表述基本一致,两案均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一方胜诉。
从上述良品计画公司与北京棉田公司近二十年的商标之争不难看出,由于商标注册申请具有地域性,因此良品计画公司是否能有力举证在北京棉田公司申请注册“无印良品”商标之前,已经在中国具有一定知名度,是其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商标侵权等一系列案件的重中之重。而实际上,直到2005年,良品计画才在上海开设首家旗舰店,正式进入中国市场。在此之前,即便中国公众知晓日本“无印良品”这一品牌,也仅仅是来自于消费者之间的口口相传。仔细回想一下,2005年时互联网在中国还没有如今这样便捷,信息的传播速度也没有如今这般迅猛,对于大部分不了解日本的消费者而言,确实很难把“无印良品”一词与日本良品计画公司明确关联起来。
因此,在此次针对第24类“无印良品”商标的侵权纠纷中,北京高院认为,良品计画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2000年4月6日之前其“無印良品”商标在日本、中国香港地区等地宣传使用的情况以及在这些地区的知名度情况,并不能证明“無印良品”商标在中国大陆境内实际使用在第24类毛巾等商品上并具有一定影响的事实,同时,良品计画的“MUJI”品牌是否具有知名度,不能成为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理由。
虽然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但是证明“其他不正当手段”的难度较高。通常而言,其他不正当手段中可以包括抢注他人的未注册商标,但抢注的前提是该未注册商标在相关市场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或是抢注方与未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有商业往来,即需要证明抢注方对该商标是他人已经商业使用的标识主观上已经的“明知”或“应当知悉”的。
然而随着网络带来的信息全球化,在当下,可能某些国外企业在尚未正式进入本国市场之前,其品牌已经通过互联网、代购、出国旅游等方式,进入了广大中国消费者的视野,并且在消费者口中积累了大量口碑。甚至有部分消费者已经开始追求“小众品牌”,专门购买有设计感但在国内知名度并不高的某些外国产品,也有部分主播、美妆博主等网络KOL进行“带货”。但遗憾的是,可能由于这些外国企业并没有进军中国市场的计划,或是尚未开始布局,却已然在国内有了一定的影响力,从而导致某些国内企业有了可乘之机。由于商标的基本原则是申请在先原则,因此在无相反证据以及无在先近似商标的前提下,商标被准予注册的可能性较高。即便是外国商标权利人以在先权利为由申请商标无效,但由于其并没有在该标识被他人申请前,于中国大陆境内对商标的使用行为及知名度进行证据保全,故从法律上较难被认定为已享有在先权利。
良品计画公司对“无印良品”商标的疏忽,导致了其长达近二十年的商标争议,并且随着全球商业化的不断发展,商标之争愈演愈烈。类似的争议还有厦门“怡口莲”和英国“怡口蓮”、中国“红牛”与泰国“红牛”、中国“爱丽小屋”和韩国“伊蒂之屋”等等。
如今良品计画在第24类“无印良品”商标争议中的败诉,突出了相关商标的使用以及证据保留的重要性。无论是日本的“无印良品”还是中国的“无印良品”,其商标价值都是通过使用获得的。使用时间越长、销售范围越好、消费者信赖程度越高,自然给商标不断积累其商业价值,最终成为深受消费者喜爱与信赖的品牌。诚然,申请注册他人设计的标识作为自己的商标进行使用,于道德上、情理上,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也是对原创者劳动的不尊重,但是法律在适用时,往往需要兼顾道德与法律规定的平衡。当一个标识随着长时间的使用、宣传、推广,其“识别商品服务来源的”价值必然会水涨船高。随之而来的许多抄袭、仿冒等问题也会日渐显现,甚至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法律也不保护在权利上懒惰的人,例如如今火遍全国的喜茶,其初创时的商标其实是“皇茶royaltea”,然而当喜茶面临难以扼制的仿冒时,当机立断改名为“喜茶”,并且利用此次机会,进行了一次优秀的商业推广,才有了今天喜茶一杯难求的局面。而此时的“皇茶royaltea”,俨然已经被市场抛弃。
良品计画作为国际化公司,不仅在日本本土,在美国、英国等欧美国家,以及中国、韩国等亚洲国家,均有其商业版图,然而却没有提前在中国大陆进行全类别商标申请,而是在1999年仅在部分类别上申请注册,导致在第24类上的失利,不得不说其自身也有一定对风险的预估不足,才造成其在今天处于相对被动的局面。随着商业全球化的今天,企业在开展经营时,应当先进行商标的合理布局,避免在经营相关的类别上被他人捷足先登。即便有相应的救济手段,事先预防的成本也远远低于事后弥补。
关于“无印良品”的商标之争尚未停止,日本无印良品和中国无印良品均在其天猫旗舰店中发布声明,一方表示“商标被抢注,不得已进行整改”,另一方表示“合法使用,对方诋毁商誉”。但是我们相信,广大消费者心中自有自己的选择,也相信随着2019《商标法修正案》的通过,对于商标和竞争环境的保护也会进一步完善。
脚注:
[1] 案号:(2018)京民终172号
[2] 案号:(2012)行提字第2号
[3] 案号:(2014)京知民初字第61号-第63号,(2017)京民终688号-690号
参考资料:
1.(2018)京民终172号民事判决书
2.(2012)行提字第2号行政判决书
3.(2016)京73行初5434号行政判决书
4.(2010)高行终字第338号行政判决书
5.(2014)京知民初字第61号-第63号民事判决书
6.(2017)京民终688号-690号民事判决书
7.《日本“MUJI无印良品”VS中国“无印良品”,究竟谁在“偷梁换柱”?》, Bruce & Yvett,知产力
8.《深度 | 抢注有理?日本无印良品竟败诉商标侵权案》,孔拜,英赫时尚商业评论
9.《奈雪:第二名的好处是没那么累。喜茶:你错了》,小贝,赛贝知识产权
10.《怡口蓮和怡口莲,无印良品和無印良品,那些让人傻傻分不清的品牌》,老猫,3W互联网深度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