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积极推进执行“一件事”改革,挖掘执行工作源头,建立了“执行前预防、执行前监督三阶段推进、高效执行”建立执行治理新模式,着力打造执行案件全链条和一体化管控体系,有效激活治理“源动力”,实现“加速”执法。 2022年以来,医院新收首诊病例7120例,同比下降6.55%。
“执行前监管+失信预警”发挥自动执行积极作用
首先是预执行程序。三原区法院实行《执行通知书》《执行和解建议书》、《失信警示函》“两文一函”前置送达,将执行通知书内容嵌入判决书,在判决书送达时向当事人送达《执行和解建议书》、已送达。 。 2022年以来,医院已发放两本书、一封信3405份。前期律师代理调查将律师代理调查从执行过程延伸到执行立案前端,已下达律师调查令35件。
二是建立执行前监督落实机制。三原区法院制定《三元区人民法院执前督促履行制度》,并在执行服务中心设立执行前监督窗口,下发案件《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143件。定期受理愿意主动履行、愿意和解、存在严重矛盾、不宜采取直接强制措施的案件。从 2022 年开始,已促成 212 起执行前和解案件。
“传统简单形式分离+正向激励”推动执行过程质量和效率提升
一是实施分类政策,实现同类案件管理高效实施。根据案件起因、申请标的金额、查控结果等,推算案件执行状况,识别案件类型,对案件进行分批细分,实现复杂案件与简易案件的分离、案件的分离轻案件和重案件,以及快案件和慢案件的分离。执行对象相同、被执行人相同或者申请执行人是其他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的,在立案时合并备案。 2022年以来,共快速执行案件3924件,合并案件256件,平均结案时间缩短11.5天。
二是衍生品治理,减少关联及衍生案件数量。严格案件结案和终结,对复职案件实行执行前局领导审批制度,减少因违法终结、任意终结、非法终结导致的复职案件数量增加。恢复执行案件数量同比下降8.9%。
建立执行与破坏一体化,实现执行向破坏的正常运行
对于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三原区法院将在执行案件首次约谈时征求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就被执行人是否可以申请执行人提出意见。符合破产条件的应当申请移送执行,并及时取得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将案件移交破产程序。同时,优化“执行至破产”审查流程。执行机构已完成的评估、鉴定、审计、拍卖等行动的财产控制结果、评估结论和处置结果,可以延伸至破产程序,相关程序无需办理再次避免重复劳动。
?对于具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被执行企业,三原区法院提示或引导当事人提交重整或和解申请,促进市场主体整合,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通过执行至破产程序,尚未进入诉讼或执行程序的“潜在”债权人可以通过申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得到清偿,从而达到减少“诉讼源”和“减少”的目的。执行来源”。
2022年以来,法院累计将执行转破产案件12件,已可能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80余件。
下一步,三元法院将继续扎实推进执行机制创新,打造执行治理“组合拳”,为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化解利益诉求提供多元化渠道,推动建立执行机制。构建和谐诚信社会导向,推动和谐诚信社会建设。协调有序、衔接顺畅的整体治理架构,以优质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