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后“重操旧业”,两人因贩毒被判刑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4/7/21 1: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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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毒案件。两被告人徐某、苏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22年9月21日,被告人徐某在微信上收到他人转账的1000元毒资后,将1袋冰毒、8...
近日,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毒案件。两被告人徐某、苏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2年9月21日,被告人徐某在微信上收到他人转账的1000元毒资后,将1袋冰毒、8粒艾条放置在求职市场前的花坛中,交给他人。给被告人苏某。苏某某取得毒品后,保留2颗艾丸用于吸烟,将剩余毒品放置在加油站旁的巷子角落,并指挥他人通过微信获取毒品,后被查获。
2022年9月29日,被告人徐某被清流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后,协助清流县公安局抓获被告人苏某。两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鉴定,在徐某、苏某身上共查获红色药丸和白色晶体1.714克。红色药丸均含有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白色晶体均含有甲基苯丙胺。
还查明,被告人徐某于2011年11月、2012年9月、2018年10月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处一年以上十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21年8月19日因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21年12月26日刑满释放。被告人苏某某因贩卖毒品罪于2022年2月1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于 2022 年 5 月 29 日发布。
清流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苏某向他人出售毒品,牟取非法利益。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徐某、苏某共同实施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徐某、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后,五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罪行。他们是累犯。他们因贩毒被判刑,又犯了贩毒罪。如果与毒品有关的犯罪行为再次发生,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徐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被告人,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一审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徐某、苏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毒品犯罪社会危害性很大。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国家禁毒法律法规,增强抵制毒品意识,不心存侥幸,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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