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执行案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4/7/19 1: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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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博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遗传与生命科学仪器生产的公司。 2016年6月,建公司与博公司签订了《代理进口合同》。后因博公司未按期支付货款,建公司将其告上法庭。根据...
案例简介:博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遗传与生命科学仪器生产的公司。 2016年6月,建公司与博公司签订了《代理进口合同》。后因博公司未按期支付货款,建公司将其告上法庭。根据法院判决,博公司需支付近300万元货款、违约金等费用,该案将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薄某公司的银行账户。疫情发生后,法院获悉,博公司生产的检测试剂被列入中关村《第一批抗击疫情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目录》,急需扩大生产和生产。投资疫情防控,法院需要解除对公司账户的冻结。 。执行法院立即对案件进行研判,结合案件事实和当时疫情情况,通过云审判系统组织当事人和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建公司减少了博公司的部分违约金,法院依法免除执行。成本。和解当日,薄公司向简公司支付203万余元后,法院立即解冻了其账户。该案圆满结案,被执行人博公司顺利复工复产。
典型意义: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诚信执行理念,立足疫情防控大局,用了不到48小时,实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握手言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实现,被执行人也顺利复工。积极投入防疫物资生产,实现“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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