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案底对子女,交通肇事罪包括哪些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4/7/18 1:12:33 28 人看过
1.什么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也就是说,凡年满16周岁并负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主体不能理...

1.什么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也就是说,凡年满16周岁并负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部门工作的全体人员,也不能理解为火车、汽车、电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的驾驶员,而应理解为直接从事运输业务、保障运输的全体人员,以及非运输人员。

二、交通事故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一)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的规定

1、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或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法规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在区分事故责任的基础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造成交通事故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且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人的;

(2)死亡三人以上,对事故负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法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交通事故中重伤一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饮酒或者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效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照或者报废机动车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行驶的;

(6)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

3.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形”,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5人以上,且均为事故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

(2)死亡6人以上,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法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1.什么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也就是说,凡年满16周岁并负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部门工作的全体人员,也不能理解为火车、汽车、电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的驾驶员,而应理解为直接从事运输业务、保障运输的全体人员,以及非运输人员。

二、交通事故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一)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的规定

1、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或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法规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在区分事故责任的基础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造成交通事故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且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人的;

(2)死亡三人以上,对事故负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法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交通事故中重伤一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饮酒或者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效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照或者报废机动车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行驶的;

(6)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

3.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形”,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5人以上,且均为事故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

(2)死亡6人以上,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法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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