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4/7/11 10:30:58 23 人看过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使用意译、音译、直译或标注“类别”、“加强对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品种”管理。规范打...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使用意译、音译、直译或标注“类别”、“加强对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品种”管理。规范打击“风格”、“模仿”等地理标志“搭便车”行为。

《指导意见》要求提高地理标志保护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地理标志立法研究论证,推动地理标志立法步伐加快,明确主管部门行政职责和各方权利义务,做好地理标志认定衔接工作将保护产品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相结合,推动地理标志保护与动植物品种保护有效衔接,确定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和保护方式,并提出立法建议。完善地理标志保护政策、标准和制度。推动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机制下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地道药材、传统手工艺品等的保护。

建议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质量监管。严格控制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质量,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质量监测和通报。规范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行为,严厉打击申请材料造假行为,驳回相关地理标志保护申请,强化信用监管,与知识产权保护评估检查形成联动约束,有效推动由追求数量型向追求数量型转变。提高质量。

严格地理标志审查和认定。加强地理标志产品标识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衔接协调,加强地理标志产品标识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数据交换、信息通报和资源共享。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审查过程中,将依法考虑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认定以及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前期审查结果。研究完善地理标志保护申请审查认定规则,统一规范地理标志名称、保护区划定等认定因素,在通用名称判断时综合考虑消费者理解认知等因素。研究建立有效体现地理标志特点的专门分类制度。

《指导意见》重点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加强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中假冒、擅自使用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规范地理标志在营销促销、产品包装中的使用。严格监督查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未按照管理规范或者相关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地理标志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全面提高地理标志执法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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