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什么时候生效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4/7/1 1: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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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诺何时生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以会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自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不得送达对方。在人时有效。第四百八...
1。承诺何时生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以会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自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不得送达对方。在人时有效。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通知承诺的生效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若承诺无需通知,则按照交易惯例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时生效。
2。承诺的撤销和取消
撤销承诺是指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有权撤销该承诺。受要约人(承诺人)在发出承诺后但在承诺生效之前采取一定行动,取消承诺并使其失效。根据到达原则,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后可以撤回承诺通知,只要撤回通知早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撤销与撤销的区别在于: 1. 撤回:是要约人阻止要约生效的意图。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不可撤销的。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合同做好合理准备。第四百七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表示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的,受要约人应当在承诺前告知受要约人。以非对话方式提出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接受之前告知受要约人。 2. 撤销:要约人意图消除要约的效力。 《民法典》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进行。
3。承诺的延迟和迟到
(1)延迟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属于延迟承诺。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其承诺有效,否则迟延承诺应被视为新的要约。
(2)逾期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超出承诺期限到达要约人的,为逾期承诺,除要约人以外,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而不会接受该承诺,否则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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