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也不是绝对不可能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4/6/29 1: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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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并非绝对不可能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财产不得转让但受让人因代他人清偿债务而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因此,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转让抵...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并非绝对不可能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财产不得转让但受让人因代他人清偿债务而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因此,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转让抵押财产的,并非绝对无效。虽然根据该条规定,似乎只有受让人代其清偿债务,抵押人才能转让抵押财产,从而消灭抵押权。但该条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债权不因抵押权的转让而受到损害。因此,只要有人代其清偿债权,就没有必要禁止抵押权的转让。因此,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上述规定并非禁止抵押财产转让,而是为了实现抵押权人、抵押人和抵押受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在抵押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保护的情况下,禁止抵押财产转让是不合理的。因此,最高法院突破《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十七条的语义,认定上述外观设计抵押物《联合开发协议》、《补充协议》的转让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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