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飞机违反“限高令”?坚决战斗!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4/6/29 1:03:21 29 人看过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反限高令乘坐飞机的被执行人。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迅速反应,制定周密行动...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反限高令乘坐飞机的被执行人。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迅速反应,制定周密行动方案,认真排查线索,全覆盖调查审查,坚决打击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妨碍执行及其他不执行行为。同时,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黄牛”。

案例一:违反限高令飞行——被斥责!

2021年12月,唐某某因未按时偿还贷款被起诉。法院判决后,唐某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2022年6月,唐某某被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唐某某没有可供执行财产,负责人依法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近日,经筛查发现,被执行人唐某某在限制高消费措施尚未解除的情况下,通过特殊渠道乘坐飞机。岳池县法院立即将唐某某传唤到法庭。唐某某到达医院后,如实陈述因妻子生病、孩子无人照顾,自己急于回家,于是通过黄牛以较高价格购买了一张车票。经过执行法官的教育,唐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并写下了悔过书。

考虑到唐某某被传唤后主动到法院,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态度积极,按照确定的“三个到位”和分类处理指引予以谴责经上级法院关于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的审议。 ,责令悔罪悔罪。

案例二:违反限高令飞行——罚款3000!

2019年11月,四川某教育管理公司因拖欠工程款被诉至岳池县法院。法院判决后,公司仍未履行相关义务。 2020年6月,该公司被申请强制执行。岳池县法院依法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对其法人陈某进行限制高消费。

近日,经筛查发现,被执行人陈某在限制高消费措施尚未解除的情况下,通过特殊渠道乘坐飞机。岳池县法院立即传唤陈某。但陈某始终以不在外地等各种理由拒绝到法院配合调查。法官立即主动出击,配合公安机关对陈某的活动进行搜查。另一方面,他安排执法人员对陈某经常出现的地方进行监视、监视。经过不懈努力,工作人员终于发现了陈某的行踪,并成功将准备驾车前往其他地方的陈某堵在其家“门口”。

执法人员随后依法将陈某带到岳池县法院。经过批评教育,陈某承认自己曾两次通过网络黄牛加价购买机票,并向法院提供了黄牛的相关信息。陈某表示,他已经认识到违反限制消费令的错误,并向法院做出了书面悔罪书,并承诺今后不再犯类似错误。

考虑到陈某认错态度较好以及乘坐航班的次数,决定对其处以3000元罚款。

什么是限高令?

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的命令。限制高消费是指当被执行人未在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给付义务时,人民法院对高消费及与生活、经营无关的相关消费采取的限制措施。执行通知书。

部分受消费限制措施的人员无法正常购买高铁票、机票,出行不便,就找到“黄牛”高价购买高铁票、机票。网络上也活跃着很多“黄牛”,专门从事“黄牛”活动。 “限高”人员提供非法订票服务,严重挑战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哪些行为会受到限制?

第三条规定: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采取消费限制措施后,不得从事下列高消费和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火车、软卧、轮船二等及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及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过度消费的;

(三)购买房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酒店、公寓等办公场所;

(五)购买非经营所需的车辆;

(六)旅行、度假;

(7)子女就读于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金融产品;

(九)占用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及以上座位以及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规定的行为在上一段中。

违反限高令会有什么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查实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条的规定,处拘留,并处罚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有话要说: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有非生活、经营所必需的高消费及相关消费行为的。这是典型的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行为,严重损害胜诉方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损害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下一步,岳池县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拒执行、逃避执行人员的纪律打击力度,一一排查相关线索,并将工作中发现的非法售票机构和“黄牛”线索向社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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