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印发《仿真枪认定标准》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4/6/22 1:07:21 13 人看过
的通知​公安部关于印发《仿真枪认定标准》公安部的通知公安部关于印发《仿真枪认定标准》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仿真枪认定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的通知各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
的通知
? 公安部关于印发《仿真枪认定标准》公安部
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仿真枪认定标准》

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仿真枪认定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的通知各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切实加强对仿真枪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有关规定( GA/T718-2007)和《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6675-2003),公安部制定了《仿真枪认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守。 。
  仿真枪的鉴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需要鉴定发射弹丸能力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负责鉴定。根据《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参考《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公告[2001]68号),根据发射弹丸的能量判断是否为枪支。当事人或者办案机构对仿真枪认定提出异议的,上级公安机关应当重新鉴定。 2001年12月
  《公安部关于认定仿真枪有关问题的通知》(工通字[2001]90号)同时废止。

                             公安部
                         2008年2月22日


仿真枪认证标准

  1.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认定为仿真枪: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要求的枪械的要求是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cm2(不含该数字)且大于0.16焦耳/cm2(不含该数字) ;
   2.具有枪械的外观特征,具有与标准枪械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击发机构;
  3。外观、颜色与标准枪械相同或相似,外观长度尺寸在相应标准枪械全长尺寸的二分之一至一倍之间。
  2。枪口比动能的计算按《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 ?境外生产的标准枪支,是指生产企业完成定型检验并装备、使用或者投放市场销售的各类枪支。
  2。枪全长:指从枪管口到枪托或枪栓架底部的长度(适用于无枪托的枪支)。


标签:

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延伸阅读:
学雷锋纪念日前夕 北京公交警方组织数百名“京诚客”志愿者服务地铁乘客
最高检点名“网络开盒” 林某武等人犯罪细节公布
河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姜德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特邀律师:
邓琼泉律师

邓琼泉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在职(函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邓琼泉律师是邵阳市的品牌律师。 作为品牌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作为品牌律师,做事先做人,应以诚信为本。二,作为品牌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