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周刑打砸伤他人的男子逃跑被抓入狱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4/6/19 1: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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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新闻(蓝山)他嫉妒别人开石矿赚钱,“流氓”想要搞“圈地运动”,血腥积累原始资本。后,他命令矿主搬走,意图占领它。遭到拒绝后,他叫来“兄弟”到现场打人、砸矿井将人赶走。打斗过程中,“同谋”积极参与打...
本网新闻(蓝山)他嫉妒别人开石矿赚钱,“流氓”想要搞“圈地运动”,血腥积累原始资本。后,他命令矿主搬走,意图占领它。遭到拒绝后,他叫来“兄弟”到现场打人、砸矿井将人赶走。打斗过程中,“同谋”积极参与打砸抢,最后将自己送进监狱。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成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成,1993年7月出生,无业游民县人,初中文化。 2013年底,曹某清(另案处理)向某村村民杨某晓提出将村东石材厂搬迁的要求,遭到拒绝。 2014年2月14日23时00分左右,曹某清指使王成、刘某晨、赵某阳(均分别处理)等人蒙面,手持砍刀、橡皮棍。他们开着无牌汽车来到矿井内的杨某晓家附近,用橡皮棍殴打杨某夫妇,致杨妻王某手脚骨折,构成二级轻伤。室内门窗、电脑等物品被砸坏,损坏物品价值约6000元。
王成涉事潜逃,于去年12月被警方抓获。
今年2月15日,检察院就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还发现,在本案诉讼阶段,王成的亲属与2名被害人夫妇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实际履行,并获得了被害人的理解。
王成在庭审中对上述事实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并损坏他人财物,造成一人轻伤。其行为违反了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侵犯了他人人身、财产权利,触犯了刑法,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犯罪。王成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后,可以从轻处罚;如果他主动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理解,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上述量刑事实,并考虑其未直接伤害被害人,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后,法院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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