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拆迁律师:冠领代理广东惠州确认强拆厂房违法案胜诉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4/5/2 1:00:19 15 人看过

  视频文案:我所龚俸禄律师、王浩乾律师,代理广东省惠州市确认强拆厂房违法案,经广东省县人民法院审理胜诉!

  ------------------

  王先生是广东惠州居民,与黄某、赵某三人分别拥有当地某开发区1-5号、6-9号、10-14号三块工业用地的使用权,而且均为三地块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三地块接壤,王先生决定与其他两人共同出资建造厂房。2018年11月,相关部门在巡查时发现在建厂房,认为三人正在进行违法建设,向他们下达《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2020年7月,当地镇政府在未通知土地使用权人的情况下将厂房强拆。王先生不服镇政府的强拆行为,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广东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于近日作出判决:确认被告镇政府强制拆除原告王先生1-5号工业用地上的厂房的行为违法。

  法庭上,被告镇政府称:案涉建筑是违法建筑,镇政府有权拆除,且拆除程序合法。依据《城乡规划法》及相关工作方案,镇政府对辖区内违法建筑具有强制拆除权。原告等人建设厂房,未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均已过期失效,而且三人将1-14号用地联合建设整栋建筑物,至2019年9月,已经建至7层,违反了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关于三块用地分开规划、独立建设、建筑物总层数3层等规定,超出了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范围,所建厂房属于违法建筑物,且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筑,被告依法可以拆除。

  针对被告抗辩意见,冠领律师指出强拆程序违法:《行政强制法》第四章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的主体、范围、方式和期限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执法机关在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时,应当履行催告、公告、听取陈述和申辩、作出强制拆除决定、送达等法定义务。本案中,被告镇政府未作出强制拆除决定、未严格依照规定予以送达,也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违反法定程序。

  最终,法院采纳冠领律师意见,作出判决:确认被告镇政府强制拆除原告1-5号工业用地上的厂房的行为违法。

  本案督导律师

  周旭亮、任战敏

  本案代理律师

  龚俸禄律师、王浩乾律师

  胜诉判决书


 

撰稿:曾超超
类型:A 类稿
编辑:宗文纲
审稿:张主编
法务:马佳斌

 

  

标签:

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延伸阅读:
我国的拆迁安置房有房屋产权证吗?能够进行买卖吗?
从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 【详情】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2018修订)
特邀律师:
邓琼泉律师

邓琼泉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在职(函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邓琼泉律师是邵阳市的品牌律师。 作为品牌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作为品牌律师,做事先做人,应以诚信为本。二,作为品牌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