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可以强制征收土地吗?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4/4/24 1:01:27 26 人看过
镇政府不可以制征收土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镇政府不可以制征收土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因此,《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征收权,从行政区划上来说,镇政府是县政府的下级,没有征收土地的权力。《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合法利益,可以依据法律进行强制征收土地的工作,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虽然乡、镇政府没有征收权,但是可以征用土地,征用土地应当给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合理的补偿。遇到镇政府强行征地怎么办?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因此,遇到政府强行征地的情况,村民可以采用取以下几种救济措施:一、如果对征地行为存有异议,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二、如果认为征地补偿安置不合理,以及征地程序不合法,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针对政府强行征地、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村民有权拒绝镇政府的“征地”行为,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当地的国土部门举报或申请查处,如果相关部门漠视农民权益,对违法行为不管不问,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职责,如果村民遇到“强征”、“强拆”,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并以录音录像的方式保留证据。总之,农民朋友们如果遇上强征的情况,一定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查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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