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挖冬虫夏草,获刑一年半!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4/4/2 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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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师提醒】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将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切勿为了一己私利进行非法采伐的行为,否则将受到刑法的制裁!
【案件回放】
2021年7月7日至8日,甲地村民沈某为了获取不法利益,在并未办理野生植物采集证的情况下,独自一人来到乙地擅自采挖冬虫夏草。后当地森林公安局的民警发现了沈某擅自采挖的行为,将其查获。经查明,沈某所采挖的冬虫夏草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且经鉴定,沈某所采挖的植物价格约为人民币五千元。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沈某的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遂依法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沈某购置采挖工具,在并未获得相关采集证的情况下,独自一人来到外地采挖冬虫夏草,后被当地公安查获。经鉴定,沈某所采挖的冬虫夏草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且经鉴定,其采挖的冬虫夏草价格约为人民币五千元。故沈某的行为属于以盈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但其到案后主动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且其与当地国有林管理局签订了生态修补协议,法院遂根据其具体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将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切勿为了一己私利进行非法采伐的行为,否则将受到刑法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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