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律师代理的哈萨克斯坦仲裁裁决在北京四中院得到承认和执行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4/3/22 9:52:36 39 人看过
德恒律师代理哈萨克斯坦某农业公司,向北京四中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哈萨克斯坦欧亚调解中心国际商事仲裁院做出的仲裁裁决,历经半年,终于得到胜诉裁定。

德恒律师代理的哈萨克斯坦仲裁裁决在北京四中院得到承认和执行

2023-06-29


德恒律师代理哈萨克斯坦某农业公司,向北京四中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哈萨克斯坦欧亚调解中心国际商事仲裁院做出的仲裁裁决,历经半年,终于得到胜诉裁定。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当事人在签署的仲裁协约中约定,“本合同的所有争议和分歧,如未能通过协商解决,应当交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际商事仲裁院审理”,而在仲裁裁决书中仲裁机构的名称为“欧亚调解中心国际商事仲裁院”。被申请人据此提出抗辩,认为不是同一家仲裁机构,因此不应承认和执行。德恒律师提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只是指明了仲裁机构的国籍和所在地,并不是仲裁机构名称的组成部分,并不存在名称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际商事仲裁院”的仲裁机构。而“欧亚调解中心”为“国际商事仲裁院”的设立人,两者联用并无不妥。并在法庭上出示了从哈萨克斯坦调取的登记证书、仲裁院的信函等证据。最终法庭采纳了德恒律师的主张,并分配给被申请人证明存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际商事仲裁院”的举证责任。由于被申请人无法举证证明存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际商事仲裁院”,因此人民法院依照《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裁定承认和执行该仲裁裁决。


德恒担任某农业公司的诉讼代理人,组成以德恒北京办公室合伙人张振利律师、添先进律师为主要成员的项目组,为其提供了全面、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


哈萨克斯坦为“一带一路”上的重要国家,中哈两国的经贸关系日渐加深,在经贸合作中产生的争议也越来越多。仲裁作为争议解决的一种方式,具有多种优势,越来越多地受到两国当事人的选择。但在签订仲裁协议时,一定要注意法律对仲裁协议的强制性规定,避免因违反法律规定而造成仲裁协议的无效,或者给后续的承认和执行制造不必要的争议。


合伙人介绍:

image.png

标签:

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延伸阅读:
我国的拆迁安置房有房屋产权证吗?能够进行买卖吗?
从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 【详情】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2018修订)
特邀律师:
邓琼泉律师

邓琼泉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在职(函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邓琼泉律师是邵阳市的品牌律师。 作为品牌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作为品牌律师,做事先做人,应以诚信为本。二,作为品牌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