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征地公告,魏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4/2/20 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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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长清区崮云湖街道魏庄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长清区崮云湖街道魏庄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济南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地块位于魏庄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1.3361公顷(合20.0415亩),其中建设用地1.3361公顷,全部农村居民点。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济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地块位于济南市市区第III-2级区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为156万元/公顷,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为208.4316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佰零捌万肆仟叁佰壹拾陆元整)。经现场踏勘确认,拟征收土地全部位于魏庄社区村庄外缘闭合圈内,魏庄社区已于2005年搬迁入住安置区。根据《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38号)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地农民房屋安置后,村庄外缘闭合圈所占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转为政府对被搬迁人的房屋安置费用,因此该208.4316万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转为政府对被搬迁人的房屋安置费用,不再进行补偿。(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3号)规定执行。经现场踏勘,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一)住房安置:魏庄社区居委会征得居民同意按照济南市相关规定进行安置,目前已安置完毕,群众无异议。(二)社会保障安置:济南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30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0.0830万元,由济南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长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长清区崮云湖街道办事处、魏庄社区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四、其他事项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11月29日起至2019年12月5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长清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长清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示。联系人:沈忱 ;?????? 联系电话:87233369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11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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