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4/2/11 1:06:25 36 人看过
2014年某月某日,罗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我所接受罗某家属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该案侦查、审查起诉和第一审的辩护人。辩护人多次前往海淀区..

2014年某月某日,罗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我所接受罗某家属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该案侦查、审查起诉和第一审的辩护人。辩护人多次前往海淀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罗某,向其了解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帮助。并多次与受害人某某公司就赔偿数额进行沟通,最终达成一致,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书,为后续争取从轻及减轻处罚奠定了基础。审判阶段,辩护人从罗某系从犯、初犯、偶犯;具有自首、坦白情节;主动并积极地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已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具有从轻及减轻情节方面,为罗某做了有利辩护。并且辩护人多次与主审法官沟通,协助法官推动案件的审理。
2015年年底,一审法院下达了判决书,采纳了我所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以罗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委托人对该案的结果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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