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老鼠仓案”马乐案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4/2/10 1:03:45 25 人看过
马乐于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担任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理期间,利用其掌控的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操作自己控制的金晶、严维进、严晓雯三个股票账户,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账户买入相同股票76只,...

马乐于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担任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理期间,利用其掌控的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操作自己控制的“金晶”、“严维进”、“严晓雯”三个股票账户,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账户买入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10.5亿余元,从中非法获利1883.34万元。

2014年1月2日,深圳市检察院就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案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3月24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考虑到马乐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好,其违法所得能从扣押冻结的财产中全额返还,判处的罚金亦能全额缴纳,深圳中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对马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84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883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

2014年4月4日,深圳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法律适用错误,量刑明显不当,提出抗诉。检方的理由是,马乐的犯罪行为应属“情节特别严重”,一审法院认定情节错误。

2014年10月20日,广东省高院对该案做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但马乐一案并未就此画上句号。月余之后,2014年11月27日,广东省检察院认为终审裁定确有错误,提请最高检抗诉。12月8日,最高检检委会研究该案,认为本案终审裁定法律适用错误,导致量刑明显不当,决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 。

2015年7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原审被告人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公开审理。原审被告人马乐被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13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912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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