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拆迁律师:如何计算诉讼起诉期限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4/2/9 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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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多被拆迁人,在遭遇强拆后,优先选择的方式可能会是协商、信访,举报等。但行政诉讼的时效却是有限的。强制拆除超过六个月,就超出了法定起诉期限,法院通常是不会立案的。如何计算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您知道吗?《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放到实际的强拆事件中来看,起算点,应该是从被拆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强拆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怎么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呢?强拆发生之时就在现场,或者当地新闻大力报道过的,可以认定为知道或应当知道。一般来说,对强拆之事知情后应当及时的提起诉讼,超过六个月的,法院就不再受理了。那如果确实已经过了六个月,还有办法挽救一下吗?强制拆除超过了六个月,你再去起诉,法院通常不予立案了假设一种情景。被拆迁人于一八年一月份时遭遇强拆,二月份得知房屋已被强拆的事实,直到十月份才去法院起诉,却被告知已过六个月,不予受理。假设被拆迁人已经在二月份就得知了房屋被强拆的事实,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来看,二月份就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那么到八月的时候,起诉期限就到了。假如你十月份才去起诉的话,那么法院就不予立案了。您就很难再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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