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违法强拆案例:未履行法定程序,违法强拆被确认违法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4/2/4 1:01:38 52 人看过
在2017年至2018年间,陈先生等人房屋被该区城市管理局相继强拆。突如其来的违法强拆,将屋内生活生产用具一并掩埋……但事情已然发生,陈先生等人在深感痛心之外,决心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知情权和财产权。他们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

  

  【原告】陈先生等22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李刚律师刘春兴律师李定寰律师

  【被告】漳州市某区城市管理局

  【案情介绍】

  陈先生等22人皆系漳州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宅基地和房屋。其所居住的房屋所在区域被划入征地拆迁范围。在2017年至2018年间,陈先生等人房屋被该区城市管理局相继强拆。突如其来的违法强拆,将屋内生活生产用具一并掩埋……但事情已然发生,陈先生等人在深感痛心之外,决心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知情权和财产权。他们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了李刚律师、刘春兴律师、李定寰律师帮助自己更好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维权经过】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立即开始全面的调查和分析。帮助多位原告收集整理证据、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庭上,面对被告的一再辩称,还有案件中出现的争议焦点,京平拆迁律师都有理有据的陈述自己的观点。本案中,法院查明,被告某区城管局除职权依据和法律依据外,未能提交任何能够证明其系合法合法强拆原告房屋的程序性材料,即被告未能证明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合法有据,故该违法强拆行为明显违反法定程序。现原告房屋已被实际拆除,该违法强拆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

  【拆迁律师说法】

  根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拆等措施。

  【胜诉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漳州市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原告作出的强拆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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