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劳动合同 就可随意解雇员工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4/1/19 1:05:20 35 人看过

案情简介:

张某于2007年7月,王某、李某2008年5月进入同一家物流公司工作,后被该公司分派到某分中心负责装卸工作,工资1600元,双休日无休,三人均没有签订。2008年3月,该公司口头解除了三人的劳动关系。张某、王某、李某均不服公司的决定,于2008年5月向上海市某仲裁委申请了,仲裁委认为双方没有劳动关系,不予支持三人的请求,三人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支付代通金、经济补偿金、等3万元。

庭审中,该公司仍坚持不承认张某等人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认为他们的请求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坚持其在仲裁委的主张。

在律师的帮助下,张某等人提供了工作服、证人证言等有关证据,证实了双方的劳动关系。

本案经过法院的调解,最终该物流公司同意支付张某等人每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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