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拆迁案例:维权两个月危房变补偿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4/1/13 1:01:17 20 人看过
2015年10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的马女士姐妹及其家人慕名来到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服务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2015年10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的马女士姐妹及其家人慕名来到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服务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原来,两年前马女士就向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拆迁维权专家梁红丽律师咨询过自己所面临的房屋拆迁问题。因她们位于海淀区某村的房屋已经被列为“北京市海淀区某地危房改造项目”,但是海淀区房屋征收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当时并没有与其接洽,所以她们也并没有立即委托。两年后,即2015年9月24日,马女士收到了北京市海淀区房屋鉴定站作出的《危险房屋通知单》,上面赫然写明其所拥有的792平米砖木结构房屋被该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建议停止使用,立即采取措施解除危险。此时,马女士才意识到房屋极有可能会因此而遭遇“先予执行”“立即执行”之类的拆迁!在和家人协商后,马女士通过网络查询找到了两年前曾给她们做过咨询的梁红丽律师,便迅即来到律所,寻求梁律师的帮助。对于两姐妹的信任,梁律师深受感动,决心帮助她们讨一个公道。作为多年代理北京地区征地拆迁案件的资深律师,梁红丽律师对于此类案件的一般处理方法可谓烂熟于心,游刃有余。她首先指导马女士姐妹向包括海淀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海淀分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内的多个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关于“某某周边城中村环境整治”项目所涉批准文件。众所周知,作为全国的首善之区,北京市的法治环境早已今非昔比,上述一连串的信息公开申请很快便获得了行政机关的积极回复,与该项目有关的文件材料也迅速汇集到了梁律师手中。免去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之累,案件的进展也得到了全面提速。很快,梁律师便向海淀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和拆迁办公室发出了一份措辞严谨,内容全面,要点明晰而情理兼备的法律建议函。在函中,梁律师指出了如下几点:其一,委托人马女士姐妹一家人口众多,而项目的目的一是为了该区域的环境整治,二是要对该城中村进行改造以提高被拆迁人的生活居住条件。因此恳请贵办能充分考虑委托人两代人、两个家庭的现实需要,予以妥当安置,以体现政府对于拆迁安置的原则精神;其二,项目涉嫌以“公共利益”之名行商业开发之实,合法性存疑。2005年时,本项目名称为“北京市海淀区XX危旧房改造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而到了2008年,该项目名称变更为“海淀区XX城中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单位也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市政管理委员会”。这一名称的改变,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变身为公共利益项目,且另据了解,该项目是要扩建某大厦并建设停车场,合法性存疑。其三,项目存在为实现拆迁目的而将“旧而不危”的房屋违法鉴定为危房的嫌疑。梁律师指出,有关法规明确规定,危房鉴定要由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出申请。而本次危房鉴定却是由第三方北京市海淀区市政管理委员会申请的,其既不是所有权人也不是使用权人,不具有申请对该房屋进行危房鉴定的权利。其替代委托人申请鉴定“危房”,实为为拆迁作掩护,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私有财产权。同时,委托人的房屋虽是旧房在一直在居住使用状态中,房屋安全性无恙。若要拆除,必须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最后,梁红丽律师表示,以拆除“危房”,确保安全之名行违法拆迁之实,类似的“挂羊头卖狗肉”“醉翁之意不在酒”的行为,不会是致力于依法和谐拆迁的贵办所希望看到的。希望贵办能尊重事实和法律,对委托人的房屋依法作出公平、合理的处理。这份律师函发挥了奇效,海淀区房屋征收办公室随即与马女士姐妹展开了积极的沟通协商,很快便就房屋的补偿数额达成了一致。马女士姐妹获得的安置房指标得以提高,多人口在拆迁后的住房问题得到了解决。至此,全案的代理时间,不过是短短两个月!在本案中,当事人马女士姐妹对于“危房鉴定”的敏感度和对律师的充分信任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两年前的一次法律咨询,竟在关键时刻保住了两家人未来幸福生活的美好前景。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的确是广大拆迁户获取满意补偿的唯一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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