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征收补偿决定两个选择都得有!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4/1/5 0:04:21 15 人看过
征收补偿协议和征收补偿决定一般是征收部门完成征收工作的两种主要形式,对于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人不同意的,一般都是拒签,这样不会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任何影响。
导读:征收补偿协议和征收补偿决定一般是征收部门完成征收工作的两种主要形式,对于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人不同意的,一般都是拒签,这样不会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任何影响。但是面对征收部门送来的征收补偿决定,是否仍然可以拒签呢?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这显然是不行的,而且会对您的合法权益产生极大影响。本篇文章分享一个在明律所黄晓丽律师团队办理过的有关征收补偿决定的案例,并对征收补偿决定的一些注意事项予以说明。基本案情济南的赵先生在村里有一处房屋,因城中村改造需要拆迁,村委会向赵先生送来了一份征收补偿决定。看着征收补偿决定上的各项补偿内容,赵先生心里感觉很是不满意,但又心里没谱,不知道如何处理这个征收补偿决定。为解决心里的困惑,赵先生找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黄晓丽律师,咨询征收补偿决定该怎么处理?黄晓丽律师指出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以下几项问题:(一)征收补偿决定的内容不够明确具体,不具有现实可行性。根据《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包括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数量、地类、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费用拨付的时间和方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交付土地的时间和方式、协议生效的时间等。而赵先生收到的征收补偿决定并没有关于安置房的具体位置及交付时间、费用拨付的时间和方式、是否另行签订协议等信息。(二)被征收人在安置补偿过程中,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决定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选择权。但赵先生收到的征收补偿决定仅仅确定一种安置补偿方式,即只为赵先生提供集中安置房,而没有货币补偿的具体内容,事实上是在剥夺赵先生安置补偿方式的选择权。(三)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第(一)、(二)项的规定,被征收人有选择以宅基地面积或者被安置人口数量作为安置依据的住宅征收拆迁安置方式的权利。在《济南市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两种安置补偿办法公示》中,济南市人民政府更是对上述两种安置方式进行详细解读并举例说明,并明令按宅基地面积和按人口两种安置补偿办法同时使用,村民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由选择。但在被征收人作出的案涉补偿决定中,被征收人并无自由选择按宅基地面积或者备案制人口进行安置补偿的选项。综上,黄晓丽律师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明确指出了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上述严重错误,依法应予纠正。经二审法院审理,判决征收部门另向赵先生作出货币补偿决定。律师分析在明律所黄晓丽律师团队提醒广大被征收人: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切勿因为不同意征收补偿决定的内容,就不放在心上,那只会导致起诉期限悄悄过去,从而严重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难以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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