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方可否办理房屋确权证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7 0:00:00 39 人看过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如果承包人就房屋所有权有争议的,可以申请房屋确权,确权后可以办理确权证。

一、土地承包方可否办理房屋确权证

房屋确权证是由房屋所有人申请办理的,如果房屋是承包人所有人,可以申请办理房屋确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土地承包期满之后怎么续包

实践中,土地承包期限有以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所以,在上面规定的时间之后,你要还想继续承包下去,那么就按如下方式解决:

首先,看土地承包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并按照约定处理续包事宜即可。

其次,如果合同中无约定,那么承包方依法应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故承包方在土地承包期满后,可以在同等条件下要求优先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另外,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也就是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这里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集体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政策),不能理解为是承包制度30年不变。对承包期不足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如果承包人就房屋所有权有争议的,可以申请房屋确权,确权后可以办理确权证。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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