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立案条件是什么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22 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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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立案条件是什么
一、行通律师事务所
1.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2.接受委托后,依约定和我方缔结或者共同委托,维护委托关系。
3.办理委托手续:
(1)律所指派律师作为第三方代理人;
(2)律所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4.律所与受托人就委托范围、条件和收费标准等进行协商。
5.受托人应当自律师办妥委托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律所提交有关资料及证据,并于7天内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撤销委托手续。
二、行政诉讼立案条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可以申请复议的事项包括:
1、复议决定书;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3、复议机关是否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4、复议机关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5、复议决定书是否正确与法院发生效力无关。
三、行政诉讼立案条件有哪些?行政诉讼立案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其中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法人也应按照上述规定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构核准的资格证明。 同时,原告应确认自己的受送达人和送达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编、电子信箱,并承担因送达不能而产生相应法律后果。
2、有明确的被告。 被告应是做出所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并提供被告明确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的详细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编、电子信箱。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原告应提供与争议事实有关的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并填写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份数、证明对象及提交时间。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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