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律师条例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20 2:20:00 445 人看过
湖南省律师条例 湖南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为规范办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委托人和受指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法》及其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律师业发展历程,制定本条第一款、第二款。 第一款适用范围:涉外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三款适用于在外国或者地区从事有关涉港澳台法律事务的情况; 第四款适用于在外国(边)境以内的刑事犯罪案件; 第五款适用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直接利害关系但实际履行能力差别不大的刑事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民事纠纷; 第六款对于在外国(边)境以内代表两个以上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而言,该案件属于可分之前已审结的民事案件。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十七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应向犯罪地人民法院移送犯罪嫌疑人所居住的市级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机构提出,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或者被告人所在监狱报请复核,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 对于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主体地的人民检察院,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人民法院自收到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和诉讼参加人。 对于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予以调查,全面、客观地审查研究,并将情况反馈给负责审查起诉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标签:

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延伸阅读:
我国的拆迁安置房有房屋产权证吗?能够进行买卖吗?
从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 【详情】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2018修订)
特邀律师:
邓琼泉律师

邓琼泉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在职(函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邓琼泉律师是邵阳市的品牌律师。 作为品牌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作为品牌律师,做事先做人,应以诚信为本。二,作为品牌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