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案件受理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8 7: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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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本次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和条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分会于2015年3月31日以《关于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据,对民商案件进行调整:
(一)将原告的请求与抗辩权限划分给了被告;同时将被告的起诉状副本送达了原告;原告也自接到判决书、裁定书或口头起诉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将驳回起诉状的申请作为抗辩权的主体予以放弃。
(三)将原告的诉讼权利义务规范化,并赋予原告进行诉前财产保全的相应权利。
(四)将被告的起诉状副本送达了第三人。
根据该条例规定,原告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讼材料,而不需要经过第三人的组织安排。 但是如果原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天内没有答复或者投诉,或者接到第三方的电话说明不符合起诉条件,你们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再次起诉,由人民法院再次进行审核。 这样就可以避免因原告超过时间准备时间而耽误案件进度;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期间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此未提出异议,则只能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处理,并且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诉讼手续。
《民法典》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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