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律师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6 2:50:00 440 人看过
房产公证律师 一、办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案情需要聘请律师。 (一)律师可以从事的业务有: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二)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四)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五)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六)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它文书。 二、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注意哪些问题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就已经明确了对买家具体的房屋位置及价格因素等事项。 这种事实上与《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并无多大差别。 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时候是由于购房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规划不够完善造成的。 2、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预售时,一定要审查开发商的土地性质、建筑结构、工程形态、市政配套设施等,并且对相关的资料要仔细研究,看清楚所涉及的权利义务。 3、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管理负责人、经营者、财务部门、技术人员等,要尽职审查,看有没有超越职权或者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限制经营的行为。 4、对于经营者的招商引资活动和房屋交付使用,要严格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收购范围、摊派费用,不得擅自转包、隐匿、变更产权。 5、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搬迁补偿金、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费用,也要妥善保管好物管档案、电子数据、文字记录等资料。 6、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履行主要债务,即属于违约行为,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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