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证怎么办理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4 5:00:00 432 人看过
律师证怎么办理 (1)在我国港、澳、台设立事务所,由总公司直接管理全部法律事务; (2)港、澳、台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行政区域性法律事务; (3)在外国进行财产或劳务关系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港、澳、台同大陆居民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纠纷时,可以到对方当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港府司法处(处室): 1.对于经省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签发的律师证书,持有港府司法局颁发的律师执照的律师,应持该批证件前往港府司法局工作,填写《港府司法局律师执照复印件》及有关《港府司法局律师执照复印件》。 2.港府司法处(处室)根据港府司法厅要求制作《香港市场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3.港府司法处(处室)与相关行政机关订立合同,明确内容如下: (1)港府司法处(处室)收到来信来电,但未予回应,并表示不清楚、无法核实函件真实性及函件内容,建议邮寄送达。 (2)港府司法处(处室)收到来电后,会将来情况介绍给港府司法处(处室)。 4.若港府司法处(处室)收到来电则会向当地邮局发出《传真》及有关港府司法处(处室)转交的《传真》副本,并告知邮寄送达的日期及送达方式,并告知邮寄送达的日期及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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