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委托合同中对委托人的资信审查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9 2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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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委托合同中对委托人的资信审查
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委托合同中对委托人的资信审查:
一是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案件,律师事务所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这样,律师事务所就有权根据委托协议约定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代理费用。
二是对于没有上述规定的部分,律师事务所将按照《律师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对其进行重新核算,并出具回单。 如果该结果为假文字或印刷品的,将会被认定为假文字或印刷品。
三是在签订本合同前,律师应当先行和委托人商谈,若无正当理由,可以适当调整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争议标的)。 在此基础上,律师事务所可能制作一个与真实情况相符合的收费方式,即只要双方签署了收费许可证、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而不论上述收费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四是因为律师事务所没有统一标准的收费项目或者数额,所以,律师事务所在签订本合同之后,也应该给予委托人充分的自由选择机会。
五是对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事务需要委托人协商一致的事务,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一致,从中选择最经验、最容易获得支持的事务。
六是律师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还得确保其完全符合合同的内容。 比如:
1.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法律、法规执业;2.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应当尽力帮助委托人解决纠纷;3.律师在处理委托人因事情产生的争议时,应当及时委派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员到场;4.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或者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5.律师在处理委托人因事情产生的争议时,应当妥善保管好财物,避免遗失、毁损;6.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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