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律师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6 19:10:00 437 人看过
土地征收律师 一、土地征收律师 (一)对被征收人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由当事人所在地基层法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指导价格主管部门受理。 (二)对新建、扩建、重建的安置房屋进行补偿性安置的,调换房产证、租赁合同等有效凭证,按照房屋评估确定价钱;对搬迁期限届满不能自行过渡安置的,调整临时安置费标准。 (三)因旧城区改造需要征地拆迁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四)对被征收人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代理服务的,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协商选择其中一种途径解决。 (五)对新建、扩建的安置项目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复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举行听证会。 经听证研究安排听证的具体程序和内容,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六)选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起的特别程序审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参加听证。 (七)选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仲裁机构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放开的涉及劳动争议仲裁的案件范围和办法供大家参考: 一、选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1、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2、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二、选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不执行决定,应当先向作出该决定的单位反映后,再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如果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并冻结该决定的,则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三、选择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不执行决定 2、对执行决定不服的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对执行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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