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4 8:20:00 426 人看过
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2011年4月8日 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一、计件及按标的额比例收费: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害人的代理人;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分7%但不少于¥5000元;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四、风险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参照本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比例分段累计收费;实际执行中,以约定的比例为基础,双方明确约定风险代理的比例和比例,具体如何执行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实际执行难度很大,一般有两种操作方式可供选择:首先就是通过风险代理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既然没有风险代理,那么也只能接受这样的结果。 如果案件的代理者之间对于某项具体的违法行为非常了解,又恰好相配合,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因此,在进行风险代理时,特别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保留证据。 在实践中,有些案件的办案人员为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把自己的主要权力集中放到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控制之下,导致办案效率降低,从而浪费司法资源。 因此,对这种情况,建议办案人员尽量多找案源、多介入案外人的交往,提高办案效率。 2、注意调查取证。 在办案过程中,对于各类案件,都应该充分搜集证据。 因为每一个案件的办案人员,都有各自的特长和擅长领域,这些证据同样重要,要想获得更加精细化的证据,就要搜集好各种各样的案件材料。 3、注意鉴别真假开庭传票。 在审判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不真实的开庭信息,不仅影响案件质量,还容易造成司法资源浪费,严重妨碍诉讼进程。 因此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开庭前,我们一定要搜集并掌握案件中存在的伪造开庭传票情况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情节严重的开庭记录,并且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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