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民事案件的注意事项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3 16:10:00 695 人看过
办理民事案件的注意事项 一、办理民事案件的注意事项 1、刑事案件立案后,侦查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由公安机关提出请求。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其他情形。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二、刑事案件立案程序 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立案前的工商登记管理、税务登记、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等手续已经办结并送达报案人和控告人。 开庭前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参加诉论。 开庭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辩论。 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根据各自的意见,做出最后陈述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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