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什么意思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3 14:00:00 440 人看过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什么意思 1.律师;2.公诉机关、检察院: (一)侦查阶段; 3.审查起诉阶段; 4.审判阶段; 5.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七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对附带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才能提出抗诉。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该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 (一)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足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三)超过法定期限内不能查证属实的; (四)根据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并审理的; (五)违反规定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六)其他正在执行刑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在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中有渎职犯罪行为的,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处级以下公务员受贿案件的,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应当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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