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股东要求变更出资比例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2 9:40:00 434 人看过
公司解散股东要求变更出资比例 一、什么是公司股东 (1)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即董事长或总裁; (2)公司章程规定由其指使和管理公司的财产的监督人员; (3)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要求变更出资比例 1、股东在公司出资额认购协议约定时,应当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司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定: (1)公司增加新投入的营业部门名称; (2)增加交易款项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 (3)增加存放地点; (4)增加承担法律责任的银行提供的担保; (5)增加验资报告; (6)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与备案手续。 2、股东以无偿借用为由请求解散公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股东向公司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股东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 3、股东自愿解除合同之日起三年内未主张过权利或者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公司解散前原股东对外签署的文件中关于原股东变更的内容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权利。 如果原股东坚持要求公司解散,原股东能否申请公司解散? 5、如果原告在公司成立后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是否可以就其股权转让提出异议? 6、如果原告在公司成立后又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是否可以就其股权转让提出抗辩? 7、公司股东依然可以通过协商达成解散公司的目标协议进行解散公司的,人民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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