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纠纷律师函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2 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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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纠纷律师函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2015年5月8日
根据贵公司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本律师依据贵公司提供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需要,以北京元甲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基础,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了核实和认证。 本律师在对贵公司资信调查中发现,有部分债权债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且无法得到确认,并非由于本次债权债务问题导致本案无法继续审理。 因此,本律师特将贵公司作为贵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参加了诉讼活动,请求贵公司退还其中一笔债务。
一、贵公司申请执行前的准备阶段
1.贵公司自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所提供了有效的执业证书及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可的复印件两份。
2.本律师审阅了贵公司所有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看,本所仅就贵公司作为贵公司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提出了担保意见,保证金额不足5000万元,且贵公司已向本所出具了对该笔资产的担保书。 本律师同意将本律师所提供的担保书上交给贵公司,贵公司也愿意接受本律师的协助,并愿意承担必要或酌情的责任,贵公司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本律师同意贵公司按照本律师提供的执业证书及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可的复印件等原件进行审核,贵公司未再次就该材料进行审核。
二、贵公司的主体资格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制度(全国统一法律制度);3.遵纪守法;4.品行良好;5.能坚持在政府领域工作,办理各项社会团体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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