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地管辖的适用条件如何规定的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4 0:00:00 145 人看过
我们在对一些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是需要确定管辖范围的,那么哪些案件是可以在居住地的法院进行起诉的?这个时候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居住地管辖的适用条件如何规定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但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法院管辖。

具体有关地域管辖的规定,可见《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民事诉讼中,我们需要确定管辖范围,可以是原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如果原告就在自己居住的地方的法院进行起诉的话也是可以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标签:

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延伸阅读:
学雷锋纪念日前夕 北京公交警方组织数百名“京诚客”志愿者服务地铁乘客
最高检点名“网络开盒” 林某武等人犯罪细节公布
河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姜德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特邀律师:
邓琼泉律师

邓琼泉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在职(函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邓琼泉律师是邵阳市的品牌律师。 作为品牌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作为品牌律师,做事先做人,应以诚信为本。二,作为品牌律...

  • 检察院管辖的案件范围

    检察院管辖的案件范围

    2022-01-04116人看过

    我们都知道,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是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手段,而法律的执行机构大概可以分为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三者职责各不相同,却密不可分。那么在我国法律中,检察院管辖的案件范围是什么?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 省高级法院可以下文改变专属管辖吗

    省高级法院可以下文改变专属管辖吗

    2022-01-0480人看过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是有管辖权规定的,民事诉讼的管辖权有很多的管辖规定,如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专属管辖等,那么省高级法院可以下文改变专属管辖吗?下面由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异地管辖权如何成立

    异地管辖权如何成立

    2022-01-0462人看过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权制度在民事诉讼中是非常重要的,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会受理案件,而管辖权的规定是非常多的,那么异地管辖权如何成立?下面由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2022-01-0490人看过

    我们都知道,法律为了能够更好的处理各个层面所发生的矛盾和纠纷,所以设立了许多不同的司法部门以及相关的机构,这些机构各司其职完成了法律对于国家的管辖,当然不同机构的管辖也是不同的,那么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 管辖移交到另一个法院要多长时间

    管辖移交到另一个法院要多长时间

    2022-01-04201人看过

    对于有的复杂的案件或者有的根本就,不是属于这个法院管辖的案件的话,有可能会移交到另一个法院进行审理,这个时候时间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